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水平,及时听取和解决全院师生在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,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批评,接受师生咨询,受理师生诉求,切实帮助广大师生解决实际问题,不断推动作风建设,密切干群关系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接待时间
一般为每月第一个周五的上午
二、接待地点
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418会议室
三、接待对象
全院师生
四、接待事项
对学院改革、发展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涉及师生和群众利益的申诉和请求;各科室拖延不决或解决不力的问题;其他与学院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。
五、接待要求
1、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。
2、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,属一般性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,应尽快督促学院相关人员予以解决;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接待对象做好解释工作,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,力争得到解决;重大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院党委会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。
3、对广大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,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,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4、在接待过程中,师生员工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,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帮助师生员工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。
5、对师生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,学院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接受师生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