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雄同学(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,专业: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,班级:18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1班,学号:201843040114,身份证号:520*************18;
经审查,你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规定,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。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五十五条规定,请你于2024年11月27日前,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(学院联系方式:19307486383)。逾期未作陈述和申辩,将视为你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机会。学校将按照程序作退学处理。
一审一校:幸巧玲
二审二校:管延庆
三审三校:王燕妮
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
2024年11月14日